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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涉外婚姻登记可在本市办理

    信息发布者:wocares
    2017-03-01 08:26:59   转载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从3月1日起,省民政厅决定将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以下简称“涉外婚姻登记”)下放到各设区市办理。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不再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据了解,涉外婚姻登记下放,是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的体现。市民政局接到省厅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调研、多方协调,按照交通便利、设施健全、服务规范的要求,对我市各婚姻登记处进行筛选,最终确定莲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一处作为我市涉外婚姻登记处,并及时安排登记员赴省厅参加业务培训,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办理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处的通知》(冀民[2017]12号)规定,我市莲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一处负责我市(含定州市)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办公地址为天威东路399号,联系电话0312-5921533,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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